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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並不了解蘿拉.李普曼,但是在翻譯《無期徒刑》(漫遊者)這本書的過程裡,好幾次想拍桌子說:「李普曼,妳真勇敢!」

很少有人敢對寫自己故事出版的人說「你憑什麼」吧?

李普曼借故事中的人物說了,一針見血。

寫自己的故事,故事裡不可能只有自己,難免會寫到相關的人。那些人何其無辜,要任人詮釋,並且發表。我常覺得這種行為不但無禮,而且粗暴,那些人被迫在作者的故事裡擔任配角,甚至可能是自己不認同、不喜歡的角色,就算認為作者寫的不是事實,也沒什麼辦法抵抗。

難得看到人敢跳出來說這種得罪人的話。雖然,《無期徒刑》書中說這話的人沒有名字。

她當然是個虛構人物。

李普曼曾經從事新聞工作二十年,辭職後專職寫虛構小說,虛構小說寫的是虛構人物,虛構人物的性格行為全屬虛構,無論作者寫得多麼栩栩如生,見骨見肉,也不致揭人隱私。說真的,李普曼寫人性寫得如此一絲不掛,幸虧她不當記者了,要不然……

二十年記者生涯對寫小說是很棒的養分,尤其跑社會新聞,處處是寫作題材。李普曼每一個故事寫的都是她熱愛的家鄉巴爾的摩,用精彩的角色和動人的情節表達她對許多事情的看法,有時會讓我想到宮部美幸。我初初看她作品的時候,對於她鉅細靡遺描寫巴爾的摩種種「對我而言不重要」的東西很不耐煩,翻譯的時候查那些「明明與劇情無關」的資料,也查得很哀怨,但我了解那種想要細細寫下自己家鄉過去現在所有「對她而言很重要」的事物的熱情,每次想到她的心情,我就為了她也多愛巴爾的摩一些。我不敢說我對台北有她對巴爾的摩同樣的熱情,這一點,我覺得李普曼很可愛。 >>看更多,就選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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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uwen0601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